编辑: 芳甲窍交 | 2016-11-23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 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
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5 年2月23 日于杭州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汪祥耀、胡一平、胡祖光,作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汪祥耀、胡一平、胡祖光
2005 年2月23 日于杭州
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汪祥耀、胡一平、胡祖光 2. 上市公司全称: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3.其他情况: 详见 《独立董事履历表》 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