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6-11-26 |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鉴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0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