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12-03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按 《房产租赁合同》 向中国石化增加租出总共面积约 15,114平方米的房屋,中国石化同意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增加支付每年人民币约135万元的租金 (约合港币127万元) .
四、 批准关於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年度土地租金金额上限调整的议案. 同意中国石化在本次收购及出售完成后将中国石化每年支付给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租金金额上限由人民币21.5亿元 (约 合港币20.28亿元) 上调至每年人民币24.5亿元 (约合港币23.11亿元) 或其他香港交易所同意的上限金额.
五、 批准关於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二零零四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批准二零零四年度审计费用为5,000万港 币.
六、 批准关於中国石化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七、 批准关於二零零四年资本支出调整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中国石化二零零四年资本支出计划为人民币563.2亿元 (约合港币531.3亿元) .根 本支出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对市场的分析预测,同意将二零零四年资本支出计划调整为人民币643.2亿元 (约合港币606.8亿元) ,增加 投资人民币80亿元 (约合港币75.47亿元) ,其中销售板块新增投资人民币63.5亿元 (约合港币59.9亿元) ;
炼油化工板块新增投资人 民币16.5亿元 (约合港币15.57亿元) ,主要用於炼油化工装置的改造.
八、 批准关於召开二零零四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中国石化二零零四年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将前述第
一、
二、七项议案提呈二零零四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前述第
一、
三、四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同海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 、刘根元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在表决时进 行了回避.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是在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独立审 阅意见,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
交易价格对中国石化及中国石化的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与合理的;
有关协议 条款对中国石化及中国石化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与合理的,不存在损害中国石化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中国石化的董事为:陈同海先生、王基铭先生、牟书令先生、张家仁先生、曹湘洪先生、刘根元先生、高坚先生及范一 飞先生;
独立董事为:陈清泰先生、何柱国先生、石万鹏先生及张佑才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为:曹耀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