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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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指《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6月1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 修订;

《销售办法》 : 指2004 年6月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04 年6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2004 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 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自本招募说明书公告的发售开始之日起到基金 合同生效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及募集 金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最低募集金额,并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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