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6-12-1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1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 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 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 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2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 释义 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 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7月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15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 于2018 年8月25 日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和 H 股股份有关问 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571 号)的批复,经公司

2018 年8月3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 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8 年10 月8日、2018 年11 月28 日分别获得中国民用 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准予许可决定书》 (民航华东政 [2018]001 号)、《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准予许可决定书》(民航华东政 [2018]002 号) 的许可、 经公司

2019 年3月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20 次普通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 经2018 年8月30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

2018 年第

4 次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均瑶集团及下属全 资子公司上海吉道航签署了 《补充协议》 ,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及金额进行细化与明确,具体为: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 象为吉祥航空、均瑶集团及/或其指定子公司和结构调整基金 细化与明确为 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吉祥航空、均瑶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吉道 航和结构调整基金 ;

将 均瑶集团及/或其指定子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A股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000,000,000 股A股(含本数),其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730,00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 细化与明确为 均 瑶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410,958,904 股A股(含 本数),其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A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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