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6-12-18 |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 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 )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 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海航思福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展中面临的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
一、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大部分营业收入来自海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公司
2015 年1-7 月、
2014 年、
2013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5,341.87 万元、 9,612.78 万元、 8,439.59 万元, 其中来自关联方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960.61 万元、 6,349.56 万元、 5,228.3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42%、66.05%、61.95%.公司营业收 入主要依赖关联方,如果海航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对公司业务需求减少,而公司 又未能有效开拓外部市场业务,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资质风险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2012 年第
8 号令修 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 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公司主营业务车辆租赁业务中包括的班 车服务业务、机场巴士业务以及豪华大巴业务,按照运输行业管理规定以及业务 所在地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上述业务开展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运输许可证》,公司子公司吉林旅游汽车从事的豪华大巴业务,已经取得相 应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吉交运管许可长字
220104100001 号 ,有效期
2014 年7月31 日至
2018 年7月31 日,但是公司的员工班车业务以及机场巴士业务 并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其中,班车服务业务是公司针对海航集团内部企业提供 的服务,当地运输管理部门认可此项业务可不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尽管公司自成 立以来并未受到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应处罚, 并且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已 于2015 年9月14 日出具《证明》 自2013 年1月1日至今,该公司能够遵守 国家、地方有关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未发生因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处行政处罚的情形 ,但仍不排除公司因证照不齐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风险. 海航思福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3
三、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风险 公司
2013 年、2014 年净利润分别为-14,221,853.89 元、-12,875,608.75 元, 连续两年经营亏损.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未弥补亏损,2015 年1-7 月、
2014 年、2013 年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3,239,601.54 元、-63,194,298.03 元、 -53,230,734.82 元.虽然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