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6-12-18 |
3 ⑶ 因终止合同引起的或与终止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⑷ 因签署、履行及终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履行终止合同产生的 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⑸ 双方需对因签署、履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以及本终止合同而知 悉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同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海航航空集团参与及放弃认购相关 的交易信息、文件予以保密,除非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提交说明或披露,各方均不予披露上述事宜.
3、其他 终止合同自公司和海航航空集团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调整与海航航空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由于海航航空 集团系公司重要股东海航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方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