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6-12-19 |
1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关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作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海南航空 或 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 证 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 《操作指引》 )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06 年修订)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规定,指派施念 清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06 年7月24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会议(以下简称 相关股东会议 )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已于
2006 年6月30 日在《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时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向公司相关股东发出了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 会议通知.
经核查,通知载明了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股权 登记日、会议方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会议议题、提示性公告、出席会 议对象、现场登记办法、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沟通、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及其他事项.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06年7月12日和2006年7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 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发布了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3、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及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 (1)2006年7月20日-2006年7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 11:30以及13:00-15:00,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平台(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7月2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29号海航发 展大厦4楼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管理办法》 、 《操作指引》 、 《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并参 加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1名,代表公司股份2,969,406,061股,占公 司A股股份总数的8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