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12-19 |
特别提示: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 年10月19日,凡在2017年10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7年10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 发行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简称"15海投债"、债券代码"112287")至2017年10月20 日将期满2年.根据本公司"15海投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 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5海投债
4、债券代码:112287
5、发行总额:16亿元
6、债券期限:3年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99%
8、起息日:2015年10月20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5海投债"票面利率为5.99%,每手面 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9.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7.92元;
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3.91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9日;
2、除息日为2017年10月20日;
3、付息日为2017年10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海投 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 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