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12-19 |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 邮编:100022 联系人:王艳 咨询
电话:010-50960309 传真:010-50960300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联系人:汤楠 联系
电话:010-59026650 传真:010-5902660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
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