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 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 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 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