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8-01 |
21 万桶山泉水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宝城街道郑王村
138 号,项目法人代表葛光文.
项 目总投资
60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6 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
13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其中: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355 平方米(含成品库
126 平方米),塑料桶库
119 平方米,辅料库
42 平方米,办公 室42 平方米,化验室
42 平方米.项目购置超滤单反设备、清洗灌装压盖一体机、涮桶机、射频激光 打标机、拔盖机、蒸汽热缩机等生产设备共
7 台(套).项目原辅材料为原料水、过氧化氢、塑料桶、 包装膜、酒精、活性炭.项目纯净水生产工艺流程为:自备井水―一次粗滤―二次粗滤―精滤―两级 反渗透―臭氧杀菌―桶盖消毒―灌装封盖套帽―灯检―贴标打码―包装―检验―入库;
项目山泉水生 产工艺流程为:精滤水―超滤―臭氧杀菌―桶盖消毒―灌装封盖套帽―灯检―贴标打码―包装―检验 ―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21 万桶山泉水(饮用山泉水
6 万桶、饮用纯净水
15 万桶)的生产 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化验室仅进行物理指标和细菌分析,无化学试 剂添加.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水桶外壁清洗废水、水桶内壁清洗水、反渗透、超滤设备产生的过滤含盐浓水、反渗透、 超滤设备内部反冲洗水、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器反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农田灌溉和和绿化,排 放确保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 (GB/T125499-2010) 标准要求;
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 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6、项目沉淀池泥沙经收集后用作农田做土;
废包装材料、废桶盖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废石 英砂装置、废活性炭装置、废精密过滤器滤芯、RO 膜、超滤膜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 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7、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8、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9、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0、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1、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 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