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7-03-07 |
4 C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六个月1. 公司资料本公司於2016年6月14日根旱悍22章公司法(1961年第3号法案,经综合及修订)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登记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於2018年7月31日,本公司股份(「股 份」 )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的附属公司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 ) 从事提供各阶段的民办基础教育,包括学前、小学、初中及高中学校的业务. 2. 编制基准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 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 期财务报告」 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 ) 附录十六之适用披露要求编制. 3. 主要会计政策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编制,惟界定福利责任按预计单位计入法及根舷愀鄄莆癖ǜ孀荚(「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 的会计政策计量. 除因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诠释产生的会计政策变动外,截至2019 年2月28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本集团编制截至2018 年8月31日止年度全年综合财务报表所遵照者相同.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诠释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与本集团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於2018年9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强制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客户合约收益及相关修订本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22号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的修订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保险合约」 时一并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 融工具」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作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之年度改进的一部分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的修订转拨投资物业C5C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诠释已按照相应准则及修订中的相关过渡条文应用,产生下文所述会计政策、呈报金额及披露事项变动.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中期期间应用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诠释对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表现并无重大财务影响. 3.1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 户合约收益」 的影响及会计政策变动本集团已於本中期期间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 「收 益」 、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 「建 筑合约」 及有关诠释. 本集团已追溯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而首次应用该准则的累积影响已於2018年9月1日首次应用当日确认.於首次应用日期的一切差异已於期初累计溢利(或 其他权益组成部分,如适用) 确认,且并无重列比较资料.再者,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15号的过渡条文,本集团选择仅就於2018年9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约追溯应用该准则.因比较资料乃根愀刍峒谱荚虻18号 「收 益」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 「收 益」 编制,故若干比较资料或无法比较. 3.1.1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所产生的会计政策主要变动确认收益旨在说明向客户转让承诺服务,而有关金额反映本集团预期就交换该等服务有权获得之代价.具体而言,本集团使用五步法确认收益: ? 第 1步:确定与一名客户的合约?第2步:确定合约的履约责任?第3 步:厘定交易价格?第4步: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合约内的履约责任?第5步:於本集团履行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C6C本集团於履约责任获履行时确认收益,即当与特定履约责任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控 制权」 转让予客户时. 履约责任指个别的商品或服务(或 一组商品或服务) 或一系列大致相同的个别商品或服务. 倘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标准,则控制权随时间转移,而收益则参照完全履行相关履约责任的进展情况而随时间确认: ? 於本集团履约时,客户同时取得并耗用本集团履约所提供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