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7-03-09 |
五、林木补偿 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根据《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 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
171 号令)和省、州林业 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补偿.其中经济林亦可参照《都匀至香 格里拉高速公路都匀至安顺(黔南段)建设项目经济林补偿 指导标准》(附表 3-1)执行. 非林地上的经济林、零星林木补偿按《都匀至香格里拉 高速公路都匀至安顺(黔南段)建设项目经济林补偿指导标 准》(附表 3-1)、《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都匀至安顺 (黔南段)建设项目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标准》(附表 3-2) 组织实施. 绿化(经济)苗木补偿按《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都 匀至安顺(黔南段)建设项目绿化(经济)苗木规格、行间 距及补偿标准》(附表 3-3)执行.
六、通信、广电、电力、铁路等设施改迁 建设涉及通信、广电、电力、铁路等设施的改迁,由沿 县征地征收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公路建设给予支持,
4 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后,按照先迁改,后拆除的 原则,由项目建设业主按照原有技术标准(通信能力)予以 迁改.迁改费用由项目建设业主承担(如果产权单位提高原 有标准,超资部分由产权单位解决). 省属企业的改迁由项目建设业主与省级通信、广电、电力、铁路业主协商解决;
州属及州属以下的,由州、县(市、 区)征地征收指挥部会同项目建设业主与产权单位协调解 决.补偿标准按《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都匀至安顺(黔 南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三电 迁改(电力)补偿指导标 准》(附表 4-1)、《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都匀至安顺 (黔南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三电 迁改(通讯)补偿指 导标准》(附表 4-2)执行.
七、炮损补偿 因施工放炮造成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严格按照贵州省 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施工炮损赔付处理的指导意 见》(黔交建设〔2013〕22 号)规定执行,由建设施工单位 按照《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都匀至安顺(黔南段)建设 项目炮损补偿指导标准》(附表 5)给予补偿.造成人畜伤 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是否属于炮损以及损坏程度的认定,在有争议的情况 下,采用 四方到场认定 的办法解决.即县(市、区)指 挥部、 乡镇党委政府、 项目办和施工单位抽专人组成工作组, 到现场实地察看认定并形成文件,确定补偿金额,争议较大 的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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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征收工作组织机构 征收工作在黔南州人民政府成立的高速公路征地征收 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的高速公 路征地征收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本辖区内的征收安 置补偿及协调工作.
九、征收费用管理 征收安置补偿费由州、县(市、区)征地征收指挥部设 专户管理,资金在专户银行封闭运行,由县(市)级专户直 补被征收户.
十、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项目建设业主、州、县(市、区) 征地征收机构和被征收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县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6 附表 1-1 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都匀至安顺(黔南段)建设 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 (城市规划区外) 序号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元/O) 划地安置补偿 货币补偿
1 框架结构
1400 1600
2 砖混结构
1300 1500
3 砖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