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30 |
经研 究,批复如下:
一、原项目位于清远市源潭镇东坑村委会银英公路边, 中心坐标为 23°36′38.84″N, 113°06′30.43″E,主要 从事环保砖的生产、销售,年产环保砖
18 万立方米.本次 改建内容为淘汰现有
1 台6t/h 燃煤锅炉并取消该燃煤锅炉 配套的麻石水膜除尘塔,保留锅炉原有配套的脱硫塔.新增
1 台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的 6t/h 生物质锅炉, 同时新增 一套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本次技改在原有锅炉房内进行, 原有项目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原辅材料及其消耗量、 产品产量、员工人数等均不发生变化.
二、项目锅炉改造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削减后为 SO2: 0.714t/a、NOx:2.04t/a.
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表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符合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 度可行,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 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 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 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及时开展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 工验收. 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2019 年3月6日抄送: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 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2019 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