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8-28 |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防火要求、临时安全疏散及消防 设施、施工现场作业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做出相应规定和要求.本规范共分
8 章,主要章节为: 1.总则;
2.术语;
3.总平面布局;
4.施工临建设施;
5.安全疏散;
6.消防设施;
7.施工现场作业 防火要求;
8.消防安全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 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
158 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 [email protected]) ,以供今后修订时 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目次1总则…1
2 术语…2
3 总平面布局…3 3.1 一般规定
3 3.2 防火间距
3 3.3 消防车道
4 4 施工临建设施…6
5 在建工程安全疏散…7
6 消防设施…8 6.1 一般规定
8 6.2 灭火器
8 6.3 消防给水系统
9 6.4 消防电气…11
7 施工现场作业防火要求…12 7.1 一般规定…12 7.2 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12
8 消防安全管理…14 8.1 一般规定…14 8.2 技术管理…14 8.3 其他…15 本规范用词说明…16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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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 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 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 有效.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临建设施 Temporary construction facility 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并随施工进度建造或拆除的办公、生活、生产用非永久性 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0.2 临建区 Temporary construction area 布置临建设施的区域. 2.0.3 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过程中初起火灾的器材、设备和设施. 2.0.4 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 由不燃、难燃材料制作,供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安全撤离危险 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路径,如走道、楼梯、斜道、爬梯和道路等. 2.0.5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site 供扑救施工现场火灾的消防救援场地.
3 总平面布局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应确定下列临建设施的位置:
1 施工现场的围墙、围挡和出入口,场内临时道路;
2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走向、高度;
3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材料堆场及库房、可燃及易燃易 爆物品存放场所、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主要施工设备存放区等;
4 临时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3.1.2 施工现场宜设置
2 个或
2 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
1 个出入口时,应在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 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出入口至少应 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3.1.3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并应保持 足够的防火距离. 3.1.4 固定动火作业场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场和易燃、易爆物 品存放库房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3.1.5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库房应设置在远离 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 3.1.6 宿舍、锅炉房和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3.1.7 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 3.2 防火间距 3.2.1 临建设施的布置应考虑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临建设施距在建工程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1 的规定. 表3.2.1 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m) 临建设施 名称 办公用房、宿舍食物制作 间、锅炉 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可燃材 料库房 可燃材料 堆场及其 加工场 固定动 火作业 场 易燃、 易爆物 品库房 在建工高度不 大于24m
5 10
5 5
7 10
10 程 高度大 于24m
7 15
7 7
10 15
15 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相互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2 的规定. 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相互间的最小防火间距(m) 临建设施 办公用 房、宿舍食物制作间、锅炉房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可燃材 料库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 易爆物品库房 办公用房、宿舍44446710 食物制作间、 锅炉房
5 5
7 7
15 发电机房、变 配电房
4 5
7 10 可燃材料库房
4 5
10 可燃材料堆场 及其加工场
10 7 固定动火作业 场15 易燃、易爆物 品库房
20 注:当宿舍及办公用房成组布置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组建筑的栋数不应超过
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7m;
2 组内宿舍之间及办公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
当层数不超过二层且外墙采用 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 3m. 3.2.3 可燃材料露天堆放时,应按其种类分别堆放. 可燃材料宜成垛堆放, 垛高不应超过 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 50m
3 , 垛与垛之间的 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2m. 3.3 消防车道 3.3.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3.2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在其长边一侧设置临时 消防救援场地:
1 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在建工程;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占地面积大于 3000m
2 的在建工程(单体) ;
3 栋数超过
10 栋,且成组布置的宿舍和办公用房. 消防救援作业场地的宽度不应小于 4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超过 5m. 3.3.3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接近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 品存放区的要求;
2 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 4m;
3 消防车道宜设置成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 不小于 15m*15m 的回车场;
4 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
4 临建设施 4.0.1 办公用房、宿舍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层数不应超过
3 层,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
2 ;
2 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 级,宿舍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不应 低于 B1 级;
3 层数为
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
2 时,其疏散楼梯的数量不应少于
2 部, 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25m,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 1.1m. 4.0.2 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生产性用房应 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
2 ,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4.0.3 临时建筑房间内最远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
门应朝疏散方向开 启,房门净宽不应小于 0.9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 50m
2 时,房门净宽不应小于 1.2m;
临时建筑走道一侧布置房间时, 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
两侧均布置房间时, 不应小于 1.5m. 4.0.4 当宿舍采用难燃材料、办公用房采用难燃和可燃材料建造时,应每隔 30m 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h 的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宿舍房间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 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5 在建工程的安全疏散 5.0.1 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疏散通道. 临时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 难燃材料制作的其他临时疏散设施. 对于房屋建筑,作业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30m. 5.0.2 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
2 室内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m;
疏散爬梯、斜道的最小净宽 不应小于 0.6m;
室外疏散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1.5m;
3 疏散通道为坡道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疏散通道为爬梯 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
4 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 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 1.5m 的防护栏杆;
5 疏散通道出口 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或其它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6 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设置大门,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 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7 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 疏散通道应设有夜间照明,无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设有人工照明设施. 无天然采光的场所及高度超过 50m 的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应配备应急电源. 5.0.3 在建工程的疏散通道应与同层水平结构同期施工. 5.0.4 在建工程的疏散通道如搭设在外脚手架上,外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5.0.5 在建工程的作业位置应设置明显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 散通道入口,中央疏散指示标志应标示双向指示方向. 5.0.6 建筑装饰装修阶段,应在作业层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6 消防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