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4-26 |
90 0.096 中冶北钢总院 国有法人股
90 0.096 中冶江苏公司 国有法人股
90 0.096 江苏冶金公司 国有法人股
90 0.096
3、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3.1 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提出,上述非流通 股股东合并持有非流通股54,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9%,占非流通股 股份的100%.提出动议的各非流通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3.1.1 南钢联合公司 南钢联合公司系成立于
2003 年3月24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 27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为六合区卸甲甸;
法定代表人为肖同友;
经营范围: 钢铁冶炼、钢材轧制、自产钢材销售;
气瓶检测、充装;
耐火材料、建筑材料、 瓶氧、瓶氮、瓶氩、液氮、液氩、液氧、焦油、硫铵、轻苯、重苯的生产及自产 产品销售;
装卸、搬运;
其他印刷品印刷、内部资料印刷. 3.1.2 二十冶建设公司 二十冶建设公司系成立于2001年12月19日的国有企业,其注册资金为 30,886万元人民币;
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为李勇;
经 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工科研设计,建筑钢结构制 作公路,运输,石油制品,防腐涂料等. 3.1.3 中冶北钢总院 中冶北钢总院系成立于1988年3月28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注册资金为 南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
5 10,077.6万元;
住所为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为施设;
经营范 围: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 招标工程的咨询;
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
经营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和 零配件的出口;
对外派遣与上述境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