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7-04-28 |
2016 年,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 为当年兑付日前第
3 个工作日,且从该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停止办理结 算过户事宜. 本期债券发行后, 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变更关于债权登记日的规定, 本期债券将参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变更后的规定对债权登记日进行调整, 并在中 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告. 十
八、 当年债券存续余额: 指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部债券面值总和. 十
九、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2015 年偿还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的债券存续余额的 50%,2016 年一次偿还剩余本金.每 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 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 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 额忽略不计)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 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 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
十、付息日:2010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2 月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0 年至
2013 年每年的
2 月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二十
一、兑付日:2015 年和
2016 年的
2 月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3 年的
2 月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 二十
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兑付. 二十
三、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
四、 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德邦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
五、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
六、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级.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期债券将于
2009 年3月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