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7-04-30

2007 年6月30 日.净资产初步评估结果 为:账面价值 10,106.19 万元,评估价值 114,733,396.60 元.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电气集团和上柴股份.

2、协议签署日期:2007 年9月28 日

3、交易标的:上海日野发动机有限公司 50%的股权.

4、定价依据:双方同意,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7 年9月18 日出具的《上海日野发动机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书》 (沪东洲资评报字 DZ070478121 号,2007 年6月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 (以下简称 资产评估报告 )中的评估结果,即标的公 司净资产评估值人民币 114,733,396.60 元为标准,并经上海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后, 作为确定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 的作价基本依据.

5、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以评估结果为计价基础,确定上海日野 50%的股权转让 价款为 57,366,698.3 元.

6、支付方式:在取得上海市产权交易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交 割单》后两日内,电气集团应立即向本公司支付全额股权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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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效条件:协议经本公司和电气集团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 尚须上柴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电气集团董事会、上海日野董事会 审议通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 员会备案同意后生效.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本公司调整业务结构、集中主营、将精力 和资金集中到核心业务的战略方针;

2、对本公司目前的生产活动没有影响 本公司与上海日野目前无生产经营活动上的往来,因而本次转让 对本公司目前的生产活动没有影响.

3、本次股权转让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的影响 根据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结果,截止

2007 年6月30 日,上海日野净利润-1,494.96 万元,本次转让后本公司合并 报表净利润将调增 747.48 万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一: 上柴股份与电气集团关于上海日野发动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

附件二: 上柴股份与电气集团关于上海浦东伊维燃油喷射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

10 转让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与 受让方: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之 上海日野发动机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二OO 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于中国上海

11 股权转让协议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 )由以下双方于

2007 年9月28 日在上海 市共同签署: 转让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大道

2748 号 注册号:企股沪总字第

019023 号(市局) 法定代表人:陈龙兴 受让方: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 住所地:上海市四川中路

110 号 注册号:3100001050222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鉴于:

一、上海日野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 )系由甲方和日本日野自动车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 日本日野 )共同投资设立,现注册资本为

2998 万美元 (实收资本

2998 万美元) ,其中: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1499 万美元的出资,占 注册资本的 50%,日本日野持有标的公司人民币

1499 万美元的出资,占注册 资本的 50%;

二、现甲方有意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50%的股权,乙方有意受让甲方持有的 标的公司 5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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