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7-04-30 |
1、 双方同意,本协议需建立在下列条件被全部满足的基础上,倘其中一项或 者多项未被满足,本协议不生效: (1)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已获得甲方股东大会、 乙方董事会的审议批准;
(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经资产评估并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4)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项获得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批准. 3.
2、 若本协议在合理期间内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该14 等解除只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宣告,并将该等宣告送达甲方后即行生效. 第四条 资产确认 4.
1、 乙方确认其已查阅过标的公司的账簿、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已知悉标的 公司的全部信息,并已满意地完成本协议项下有关股权转让所需的尽职调 查. 第五条 股权转让实施程序 5.
1、 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照以下实施程序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1) 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5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责成标的公司及时办理 股权转让的具体手续, 双方须齐备有关机关所要求的一切文件 (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以及标的公司的相关决议、本协议和/或甲 乙双方同意的主要内容与本协议完全一致的《产权交易合同》 (如需) 、标的公司修改后的合资合同、章程、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