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7-05-02 |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宝 泰隆集团及下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2.5 亿元,超过上一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5月16 日发布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孙公司 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临2017-050 号) ,披露了公司孙公司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向公司 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的参 股公司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小贷公
2 司")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事项.现就该关联交易情况进 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关系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一) 、
(二)规定: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汇鑫 小贷公司为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的参股公司, 宝泰隆集团持有汇鑫小 贷公司 20%股权,为单一持有比例第一大股东;
汇鑫小贷公司法定代 表人杨连福先生持有其 16%股权,同时杨连福先生持有宝泰隆集团 0.56%股权,且杨连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妻弟,因此汇鑫 小贷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除此以外,汇鑫小贷公司与上市公司无 其他关联关系.龙煤天泰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龙煤天泰公司向公 司关联法人汇鑫小贷公司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长焦 云先生担任宝泰隆集团公司法人、董事长职务,担任龙煤天泰公司董 事职务;
董事焦贵金先生担任宝泰隆集团公司董事职务;
董事焦岩岩 女士担任宝泰隆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
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 担任宝泰隆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监事陈智坤女士为董事长焦云 先生之弟妹,上述人员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了表决.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宝泰 隆集团及下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2.5 亿元,超过上一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5%, 因此,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内容
3 龙煤天泰公司向汇鑫小贷公司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 整,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1.5%(单利) ,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利 息,按月结息(30 天以内为一个月) ,以龙煤天泰公司所属资产为上 述借款做抵押担保.
(二)借款利率确定原则及公允性 由于受银行信贷行业政策限制以及龙煤天泰公司至今尚未实现 销售收入的影响,致使该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比较困难.目前龙煤天泰 公司甲醇工段已建成,为筹措流动资金,使龙煤天泰公司可以尽快投 产,龙煤天泰公司只能向财务成本较高的小贷公司借款.目前央行对 于小贷利率市场已放开,经咨询,目前我国市场小贷公司借款利率普 遍在年息 15%-30%之间, 龙煤天泰公司借款利率为年 18% (单利) , 该利率的确定比较公允、合理,符合小贷市场利率标准,不存在不公 允及输送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