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7-05-19 |
6 人 曾与原任职单位签订有关竞业限制的协议,但现已丢失 了该等协议,找不到与该等协议相关的任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及其他副本文 件 ;
(2)李永刚、李瑞军、蒋勇、易勇、高清山、廖科峰、姚斌等
7 人 曾与 原任职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 但现已丢失了该等协议,找不到与该等协议相关的 任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及其他副本文件 . 根据李永刚、蒋勇、高清山、廖科峰、姚斌、张振等
6 人于
2017 年7月24 日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及项目组于
2017 年7月15 日分别与前述主体进行的访谈, 李永刚、蒋勇、高清山、廖科峰、姚斌、张振等
6 人与原任职单位签署有关竞业 限制协议的时间久远(距今均为五年以上) ,目前前述主体均已丢失了其与原任 职单位签署的有关竞业限制的协议. 根据李永刚、李瑞军、蒋勇、易勇、高清山、廖科峰、姚斌等
7 人于
2017 年7月24 日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及项目组于
2017 年7月15 日分别与前述主体 进行的访谈,李永刚、李瑞军、蒋勇、易勇、高清山、廖科峰、姚斌等
7 人与原 任职单位签署保密协议的时间久远(距今均为五年以上) ,目前前述主体均已丢 失了其与原任职单位签署的保密协议. 此外,华声医疗也出具确认函并确认: 李永刚、蒋勇、高清山、廖科峰、 姚斌、张振等
6 人没有向公司提交其与原单位签署的任何有关竞业禁止(限制) 协议;
李永刚、李瑞军、蒋勇、易勇、高清山、廖科峰、姚斌等
7 人没有向公司 提交其与原单位签署的任何保密协议. 2)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限制)相关法律法规或与原任职单位 约定情形或涉入有关上述竞业禁止(限制)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 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如存在,该等
4 情形或纠纷对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项目组对李永刚、李瑞军、蒋勇、易勇、高清山、廖科峰、姚斌、张振 等8人的访谈及李永刚、高清山、廖科峰、姚斌、张振的离职证明,易勇入职公 司前存在在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超声仪器公司 )任职 的情况,并于
2014 年3月与超声仪器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李永刚、李 瑞军、蒋勇、高清山、廖科峰、姚斌、张振等
7 人入职公司前存在在深圳迈瑞生 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迈瑞生物 )任职的情况,其离职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
1 李永刚
2012 年7月2李瑞军
2013 年2月3蒋勇
2013 年7月4高清山
2013 年8月30 日5廖科峰
2013 年6月17 日6姚斌
2014 年1月17 日7张振
2013 年4月27 日注: 蒋勇于
2013 年7月至
2015 年7月在清华大学医学院影像中心超声成像课题组兼职 任研究员,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①根据迈瑞生物于
2013 年4月对李永刚出具的《工作证明》 : 李永刚 已完 成工作交接手续、无竞业限制义务,互不享受任何权利,互不承担任何义务,与 我司劳动权利义务均已终止(结清) . 此外, 根据项目组于
2017 年7月15 日对李永刚的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确认 函: 本人与原任职单位签署的有关竞业限制(含竞业禁止,下同)的协议为附 条件生效的协议, 本人离职时, 如果原任职单位决定启动对本人的竞业限制要求, 原任职单位应向本人发送书面通知且原任职单位应按约定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 金. 本人在原任职单位离职时, 原任职单位曾明确表示不会启动对本人的竞业限 制要求, 本人从未收到原任职单位发出的有关决定启动对本人的竞业限制要求的 任何通知且从未收到原任职单位向本人支付的有关竞业限制的任何经济补偿金. 本人与原任职单位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条件未满足且自本人于原任职单 位离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