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5-26 |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 《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 〔 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 《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财会 〔 2018〕15号)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 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三)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公司依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 四)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 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 1)原 应收票据 和 应收账款 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 2)原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和 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收款 项目;
( 3)原 固定资产清理 和 固定资产 项目合并计入 固定资产 项目;
( 4)原 工程物资 项目归并至 在建工程 项目;
( 5)原 应付票据 和 应付账款 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 6)原 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和 其他应付款 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付款 项目;
( 7)原 专项应付款 项目归并至 长期应付款 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 1)新增 研发费用 项目,从 管理费用 项目中分拆 研发费用 项目;
( 2)在 财务费用 项目下分拆 利息费用 和 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 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会认 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 《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的要 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 《 企业会计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 《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财会 〔 2018〕15号)的要求, 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 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