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7-06-13 |
3 人时;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 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可以本人投票或者依法委托他人投票,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6 第三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三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