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7-06-13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小贷公司与史丹利房地产公司于

2016 年4月11 日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 , 小贷公司购买史丹利房地产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常林大街与光明路交汇 处一套 662.23 平方米的沿街商铺作为办公场所,小贷公司须于

2016 年6月30 日前将购房款 4,301,870.00 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史丹利房地产公司.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目的为小贷公司购买办公场所,因 交易标的位于临沭县城中心地段,便于开展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办 公需要, 拟购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一套面积 为662.23 平方米的商品房.参考周边地段市场价,该商品房总房款为 430.19 万 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交易,交易按照市场规则,签订了正式书面 合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定价公允性、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的影 响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交易,交易按照市 场规则,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办公需要, 购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一套面积为 662.23 平方米的商品房,参考周边地段市场价,该商品房总房款为 430.19 万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交易,交易按照市场规则,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 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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