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7-06-26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1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 编制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本说明 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 A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 A 股股东之间协商, 解决相互 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新水泥 或 公司 )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家 股和国有法人股, 故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 对该等股份的处分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 2.本公司申请自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 A 股股票停牌.自A股市 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非流通股股东与 A 股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 商.在完成上述沟通协商程序后,公司董事会做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将申请自 本次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停牌. 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 方案经本次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 A 股股票于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日之次日 复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A股股 票于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3. 若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 A 股市场相关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 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 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4.本公司流通 A 股股东除公司章程规定义务外,还需特别注意,若股东不能参加相关 股东会议进行表决, 则有效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流通 A 股股东有效, 并不因某位股东 不参会或放弃投票而对其免除. 5. 截止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之日,华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新集团 ) 代持国家股中有

3600 万股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形,但其代国家持有的未质押的股份数为 5,552.688 万股,而其应支付的对价为 1,227.6232 万股,但该等股份的质押将不影响华新 集团以其代持的国家股向流通 A 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能力.

2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 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获得 A 股市场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 A 股股东支付对价,具体支付的对价为:流通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华新水泥流通 A 股股份 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 股股份. 于对价支付到账日, 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所有华新水 泥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 A 股市场上市流通权. 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流通 A 股股东的股份总数为

1440 万股.其中: (1) 华新集团从其代国家持有的国家股中支付 1227.6232 万股;

(2) 华新集团从其持有的境内法人股中支付 160.872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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