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7-06-26 |
(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直属支行、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 深圳中农信实业投资公司和湖北东亚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持有发起人股的境内法人 股东从其所持股份中共计支付 51.5048 万股;
(4)其他境内法人股股东将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5)华新集团同意先从其持有的境内法人股中代(3)中所述五家境内法人股股东支付应 由该等股东支付的 51.5048 万股;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 如果该五家境内法人股股东的股份 需流通, 应与代为其支付的华新水泥国有股股东协商后确定, 并由华新水泥董事会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华新水泥的控股股东华新集团承担.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 所有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华新集团承诺, 其代国家持有的华新水泥国家股及其持有的华新水泥境内法人股自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
3
(三) 华新集团承诺,其代国家持有的华新水泥国家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第二十五至第三十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权分置改革 后华新集团代国家持有的国家股数量的 5%,出售价格不低于
7 元/股(如果自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华新集团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 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
(四) 华新集团承诺,其代国家持有的华新水泥国家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数量每达到华新水泥的股份总数 1%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 年12 月1日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 年12 月16 日下午 2:00-4:00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 年12 月14 日至
2005 年12 月16 日,每日 9:30-11:
30、13:00-15:00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一)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流通 A 股股票
2005 年11 月7日起停牌,最晚于
2005 年11 月17 日复牌,此段时期为与流通 A 股股东沟通协商时期.
(二)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2005 年11 月16 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 A 股 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 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 并申请公司流通 A 股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 复牌.
(三)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
2005 年11 月16 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 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并申请公司流通 A 股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 日复牌.
(四)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5 年12 月2日) 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公司流通 A 股股票停牌.
4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
电话:13807231073,13807232132,13807232703 传真:0714-6252258,6235204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站:http://www.huaxincem.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 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 引》 、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精神, 为适应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需要、 保持市场稳定发展、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并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改革意向,提出以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