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7-06-26 |
, Ltd.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The Twelfth Meeting of the Fifth Board of Directors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convened on 2007.06.29 召开于 2007.06.29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Matters regard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600801-华新水泥-512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doc
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勉的责任,本着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第2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3条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4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 第5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6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 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 登记,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7条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 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8条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 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9条信息披露文件同时采用中文文本以及英文文本.公司将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 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及披露标准 第10 条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1、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将遵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监管规则而编制. 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还须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上加盖公章. 第11 条 定期报告
1、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2、年度报告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
2 个月内,季度报告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第
3 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3、 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 格式及编制规则, 均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