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7-06-26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 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5、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将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6、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的,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7、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将按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针 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Huaxin Cement Co., Ltd.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The Twelfth Meeting of the Fifth Board of Directors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convened on 2007.06.29 召开于 2007.06.29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Matters regard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600801-华新水泥-512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doc

2 第`12 条 临时报告

1、 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最大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 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 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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