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7-06-26 |
6、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 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第14 条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
1、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 审议;
2、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
3、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4、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5、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15 条 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履行向董事长报告的义务;
2、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使董事得以就信息披露的恰当内容和形式发表意 见,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获取相关信息从而了解公司有关部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