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7-06-28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已披露的《2013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3月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24,255,917.38 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4 年3月2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要求,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255,917.3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 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符 合公司在《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 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24,255,917.3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4 年2月25 日出具 XYZH/2013CDA3060-3 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对截至

2014 年2月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 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审计后出具了 XYZH/2013CDA3060-3 鉴证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 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4,255,917.38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规定,本次置换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 24,255,917.3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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