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7-06-30

(五)招标系统.广东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 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含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 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 分销.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本期债券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由柜台业务承办银行通过网 点柜台或电子渠道,于招标日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在本地区范 围内向个人、 中小机构等柜台业务投资者分销. 柜台业务承办银 行应向投资者公布债券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

2019 年6月21 日前 (含6月21 日) , 按照承 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 统缴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 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 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 按规定 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 支 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 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 债券名 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

2019 年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保建 设专项债券(四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 广东省财政厅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省财政厅 账号:190000000002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581001007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 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 得的

2019 年广东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 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 本次发行工作按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 发〈2019 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 (粤财 债〔2019〕3 号) 、 《关于印发〈2019 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 规则〉的通知》 (粤财债〔2019〕4 号)规定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9 年6月7日附件 2018-2020 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标*机构是本期债券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承办银行)

一、主承销商(6 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销团一般成员(57 家) 1.国家开发银行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5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档案馆. 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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