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7-06-30 |
(一)交易标的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城区雨污分流提质改造工程、 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工程、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及陶家河流域重金 属污染综合治理等分子项目. 根据具体项目的性质、类别与关联程度,划分为如下两个子项目包:
1、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环境提质附属设施) :嘉禾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城区 雨污分流提质改造工程、 陶家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海绵城市示范区 建设工程.
2、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包括嘉禾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 标改造工程;
已建成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移交运营、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 管网建设;
行廊镇等
9 个镇级污水处理及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等.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及交易定价情况及公平的合理性分析 上述合同最终结算金额需以嘉禾县审计局出具审计结果为准, 确保了合同价 格的公允性,确保了价格的公允性.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嘉禾县黑臭水体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 PPP 项目
2、工程地点:郴州市嘉禾县
3、工程内容及规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城区雨污分流提质改造工程、海 绵城市示范区建设工程、 陶家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以及污水处理厂及配套 管网建设工程等分子项目.
(二)工程承包范围 嘉禾县黑臭水体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 PPP 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 限于包设计、包施工建设等的工程总承包) .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暂定为:
1、设计工期:合同生效后最长不超过
36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
24 个月.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需达到国家现行规范 合格工程 标准.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暂定总价(含税价)人民币:15.54亿元(合同最终结算金额需以嘉 禾县审计局审计决算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价格采用可调总价合同,本项目工程费、工程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 费、竣工图编制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及结算.
(六)合同生效 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以上合同内容需以正式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六、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设立项目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签订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按 照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履行的事宜,是项目后续建设实施的需要.本次 公司拟进行的交易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未来项 目的建成和运营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关联方达濠市政作为项目竞标联合体成员之一, 在项目招投标时附上了有关 资质、业绩、能力等的证明并在评标阶段通过评审,有能力为项目提供在工程设 计、工程施工等方面的 EPC 工程总承包服务.拟设立项目公司与达濠市政签订 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按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协议约定履行的 事宜,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最终结算金额需以嘉禾县 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 定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