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06-30 |
2013 年6月30 日,证书编号:赣公 爆字
332000009070010 号. (3) 、经营许可证 江西省九江市以九经证德矿字(2011)第010 号,准许隆福矿业从事锡、铁、 铅锌、硫精矿加工、销售,有效期一年,截止到
2012 年4月18 日.隆福矿业正在 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4) 、环评批复
1985 年江西省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以市环字(85)第021 号文,批复了彭山锡矿 环境影响报告书. (5) 、承包补充协议 江西彭山锡矿与隆福矿业签订资产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经方圆(德安)矿业投 资有限公司同意,江西彭山锡矿将与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尾矿库 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隆福矿业,今后隆福矿业的尾矿改排至方圆(德安)矿 业投资有限公司尾矿库. (6)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江西省林业厅以赣林地审字(2001)7393 号、 (2006)289 号、 (2006)290 号、 (2008)096 号、 (2008)034 号、 (2008)036 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江 西彭山锡矿原企业生产所需占用的林地.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艾希军(甲方)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标的:江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
3、成交金额:人民币1亿元
4、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七到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转让价款 的50%, 即人民币5000万元;
乙方应于工商部门审验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银行转帐 方式支付转让价款剩余的50%,即人民币5000万元.
5、协议生效期限:以本次乙方应付5000万元 转让价款 全额进入甲方银行 帐号为时点,本协议即时生效.
6、交易定价依据:根据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0日出具的 天圆开评咨字(2012)第206012号的《价值调查咨询报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 ,经调查估算分析,基准日2012年2月29日,隆福矿业股权价值为19938.36万元.双方约定目标公司的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亿元人民币,拥有目标公司51%股权.
7、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 (1)甲方收到首笔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由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完成股权 工商变更登记必备材料.
8、过渡期的安排 8.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过渡期内,双方应完成与股权转让相关的一切 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资产、人员、业务、文件印章、技术资料的交 接. 8.
2、 过渡期 间,甲方协助并支持乙方派员入驻目标公司, 提供必要的协 助和便利,双方进行交接的准备工作. 8.
3、甲方保证,目标公司的业务在过渡期间按与以往的经营类似业务的方式, 谨慎、正常地经营,并按公平、有偿的交易原则与相对方进行交易. 8.
4、在 过渡期 内,甲方保证,目标公司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作出以 下行为: (1)任何可能使目标公司承担非正常债务、责任的行为;
(2)就流动资金作出非正常经营的处置性决定或予以实施;
(3)对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资产新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 或增加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4)为他人作出保证形式的担保,或提供反担保、增加赔偿额、以其他方式 作出担保;
(5)出售、转让、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目标公司的资产或权益;
(6)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就该诉讼、仲裁或法律程序作 出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