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07-01 |
50 强,主营业务包括 EPC 工程总承包、PPP、BOT 融资 建设、项目管理等,为业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融资、工程建设及运营服务 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的 一揽子 解决方案. 2. 持续关?交?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有关交?的一般资? 本?於
2014 ?12 月8日与中信集团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自2015 年1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经协议双方同意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前 提下可以续期.鉴於现有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现有年度上限将会进行修订,因-3-此本?於
2016 ?3月23 日与中信集团签署?新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自2016 年3月23 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到期,经协议双方同意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可以续 期. 现有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年度上限修订的理由和裨益 本行对现有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年度上限的修订主要为了满足本行的业务发展需要. 随著本行战略转型的不断深化、业务服务的快速发展与创新,本行为客户提供综合金 融服务的能力持续提升,品牌推广力度不断加强,外包服务需求显著增加.同时,随 著本行加大信息技术与基础建设项目的投入,本行拟与中信集团及其?系人开展更多 技术服务类合作.另外,本行提供的综合服务正向多元化发展,种类亦不断增加,除 现有服务外,增加了包括电子银行在线服务等综合服务.因此,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 下的交易金额增长迅速,本行需对原年度上限金额进行修订.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 本?与中信集团及其?系人开展的服务包括但?限於以下?别:医疗保险及企 业年金、商品服务采购(包括承办会务服务)、外包服务、增值服务(包括银 行卡客户积分兑换、电子银行在线服务)、广告服务、技术服务、物业租赁 等. ? 协议双方提供协议项下的服务. ? 服务的接受方应向服务提供方支付服务费. ? 协议条款对本行而言不逊於独立第三方客户取得或提供的条款. 定价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将采用通行的市场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交易中适用的费 率.该等价格及费率将由双方按公平基准磋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确定. ?史?澳舛??上限 截至
12 月31 日止 年度的过往金额 (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12 月31 日止 年度经批准的年度 上限 (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12 月31 日止 年度拟修订的年度 上限 (百万元人民币)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6
2017 服务费 收入/支出 522.71 671.46 901.00 1,600.00 1,900.00 2,700.00 3,000.00 -
4 - 设定??上限的依 设定上述上限时,董事考虑?该交?的历史金额, 及随著本行业务发展,本行对技术服 务、后勤服务、外包业务、商品采购服务、广告服务、增值服务、物业租赁等的需求 持续增长.例如:(1)本行为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的增值服务中,积分兑换用途 广泛,客户体验较好,兑换量持续攀升,交易金额迅速增长,预计未来两年交易量将 大幅增加;
(2)本行信用卡业务和零售业务客户数量快速增加,呼叫业务不断扩大, 带来了相关费用的增长. 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因为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上限按?计算的最高适用的百分比?超逾 0.1%但小 於5%,该交?属於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下的持续关?交?,并须遵守香港上市规 则第 14A 章项下的年度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可豁免遵守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