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7-07-03

7 ― 定价基准 租金应由订约双方根诮厍晒┍冉衔镆档淖饨,经考虑租赁物业位置的 实际环境后厘定. 於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下应付年度租金将於每12个月的期末支付,并每三年进行 审阅.应付的新订租金金额将不高於独立估值师确认的届时现行市场租金. 中国有色已同意支付与租赁物业相关的物业税、费用及其他法定收费. 过往交易金额 下表载列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现有物 业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支付的过往租金,以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 上限: 截至2012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截至2014年 9月30日 止九个月 (未经审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 年度上限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6,567,000 6,409,000 4,600,176 7,096,200 就董事所知,於本公告日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并无超额. 目前,租赁物业之租金反映相关物业邻近地区的现行市场租金. ―

8 ― 建议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物业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支付年租金建议年度 上限及该年度上限厘定基准载列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止年度 (美元) (美元) (美元) 7,743,910 7,753,910 7,773,910 上述建议年度上限乃经参考各个因素厘定,其中包括(i)过往租值;

(ii)租赁物业 现行市场租金;

及(iii)本公司并不预期租赁物业的租金会大幅上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上限与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相比有所 增长,主要因为本集团业务拓展将使北京及香港新增租赁物业作办公室用途. 本公司的独立估值师已确认租赁物业之租金符合现行市场水平. 订立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认为,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与本公司业务及商业目标一致,因本集团之运营 将不受搬迁影响及本集团将获业务及运营之整体便利. ―

9 ―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中国有色间接拥有合共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4.52%,故中国有色根鲜 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鲜泄嬖,物业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 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於物业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 的建议年度上限的全部适用百分比率的最高值超过0.1%但不高於5%,故有关交 易及其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有关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b) 中国有色担保费框架协议 订约方 (1) 本公司 (2) 中国有色 性质 根泄猩17芽蚣苄,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同意向中国有色支付其将向 第三方金融机构支付的任何担保费作为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之用. 本集团之相关附属公司与中国有色将不时订立个别协议,当中将载列支付担保 费之条款. ―

10 ― 定价基准 中国有色担保费框架协议项下的个别协议将按下列原则磋商:(i) 支付担保费将 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

(ii) 应付的担保费将参照中国有色将支付予第三方金融机 构的担保费及业内类似产品的价格而厘定;

及(iii)给予本集团的该担保的条款及 条件须不逊於独立第三方不时提供的条款及条件. 过往交易金额 下表载列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现有中 国有色担保费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过往交易金额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年度上限: 截至2012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截至2014年 9月30日 止九个月 (未经审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 年度上限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1,561,000 2,988,000 2,595,625 3,900,000 滤,於本公告日期,并未超逾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 2012年至2013年支付予中国有色的担保费显著增长,此乃由於本集团於2012年9 月、11月及12月从中国建设银行约翰内斯堡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欧洲分行额外 获得三笔新的外部贷款,有关贷款须於2015年偿还.因此,本集团於2013年额 外支付担保费予中国有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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