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7-07-07 |
经确认无误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 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交货期等内容. 20.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20.4 开标过程应当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 评标工作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含5人).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产生,在开标前 由采购人代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 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系统自动通知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 密. 2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供应商资格不满足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