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7-09 |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 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含30%)的 重大投资计划等.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9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