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7-08-25 |
2008 年取得环评批复,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已委托,正在进行中. 项目区不在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河流、湖泊、水库周围,项目为铁矿开采.项 目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建设单位已取得矿区土地使用权, 项目扩建开发利用方案中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 落后工艺,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审查,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福海县明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海县加尔巴斯岛Ⅱ、Ⅲ号铁矿采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5 1.5 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 阿勒泰地区与福海县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等,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规定、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 》要求.本环评报告书提出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工程的建设 在采取设计和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要求,从而从源头 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和有关的环保法规,切实做好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福海县明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海县加尔巴斯岛Ⅱ、Ⅲ号铁矿采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6 2 总则2.1 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工程区域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 征;
分析工程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工程所在地区环境功能的要求,预测该工程扩建后 主要污染物正常状态与事故状态下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
分析工程拟采取环保措 施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提出把不利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与建议.评价本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达标排放、总量控 制要求的符合性. 2.2 评价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经济建设、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注重评价工作的科学 性、实用性、针对性,为工程建设、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原则,做好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工作. (3)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为依据,坚持 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 的原则. (4)以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力求主次分明、重点突出、 数据正确、结论可靠,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5)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基础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3 编制依据 2.3.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1.1)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1.1)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6.1,2017.6.27 修订)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4.1,2016.11.7 修订)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1,2018.12.29 修订) ;
福海县明进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