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7-08-29 |
8 - 全面覆盖国际主流场内衍生品清算业务,除基本的结算价、持仓、保 证金、手续费、盈亏计算及到期交割等业务外,还支持灵活的保证金 和费用模型、盘后成交及持仓处理、多账户多币种结算、分品种一日 多次结算,以及各类资产抵押等业务.系统设计灵活可扩展,清算处 理性能和容量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此外,中金所参与人服务系统 (PSIS)通过网络专线与银行和会员链接,实现安全高效的多币种结 算资金电子化划转交互.
四、要点信息逐条披露 原则 1:法律基础 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内,就其活动的每个实质方面而言,FMI 应该具有稳健的、清晰的、透明的并 且可执行的法律基础. 关键考虑 1:在所有相 关司法管辖内,法律基 础应为 FMI 活动的每 个实质方面提供高度 确定性. 中金所作为中央对手方(CCP)开展业务的法律基础是合同自由原则以及 类似于合约替代安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制度.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定义了期货结算的概念, 对期货结算业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 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承担结算职能的期货交易所作为中 央对手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中金所与结算会 员签订的结算协议,制定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 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 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及相关通知为结算业务提供了法律确定性.上 述法律基础支持中金所在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 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 轧差安排的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关于抵销制度和期货交易实 行的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均为轧差安排的可行性提供了法律基础. 《中国金融 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对轧差制度进行具体安排. 担保品安排.中金所对保证金处置按照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模式,无论 是货币还是可以设定质权的国债等权利凭证,经批准后均可以成为质押担保的 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
9 - 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国债等货币以外的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提供了法 律依据. 违约处置.中金所对交易和结算交割阶段的违约规定了包括金钱赔偿在内 的相应补救措施,以保障履约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中金所处 理交易和结算交割阶段的违约行为提供了依据. 结算最终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 客户对当日交易结算结果确认的规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关于期货交易所实 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以及有关结算结果通知的规定,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关于期货保证金的规定,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内 容确认的规定,以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期货公司解散、破产的, 应当先行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的规定,都为结算 最终性提供了相应法律依据.以此为基础,中金所的业务规则也对结算最终性 进行了相应规定. 保证金资产的隔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规定保证金应当与交易所自有资 金分开,专户存放,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为中金所对市 场参与者交存的保证金资产提供了法律保护.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 产法》的规定,当参与期货交易的企业破产时,中金所对提交的保证金享有优 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保证金资产的快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质权实现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质押及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等规定为保证金收取 和结算会员保证金不足时及时处置的程序提供了依据. 关键考虑 2:FMI 应具 有清晰、易懂、与相关 法律法规一致的规则、 程序和合约. 中金所业务规则的制定具有明确的程序,确保了规则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在业务规则制定过程中,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及投资者座谈会,向社会公众 征求意见,同时还需要就规则的制定征求监管部门的意见. 中金所从如下几方面确保业务规则与相关法律、规章一致:一是在制定规 则前,中金所会对相关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分析,必要时会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开 展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