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7-09-02 |
背景2. 运输署根豆舶褪糠裉趵(第 230章 )和 《 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章 )及 其规例,监察专营巴士服务的营运情况.专营巴士营办商须进行运输署署长指明的维修保养,而运输署的验车主任获授权在任何合理时间检验巴士及保养设施.巴士应遵守道路上指定的一般车速限制,惟根兜缆方煌ㄌ趵饭娑,巴士使用标示车速限制为每小时7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限於以不可以超过每小时70公里的最高车速行驶.3. 香港共有5间 专营巴士公司,分别是:专营巴士公司专营权届满日期城巴有限公司(香港岛及过海巴士网络)2016年 6月 1日城巴有限公司(机场及北大屿山巴士网络)2013年 5月 1日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2017年 3月 1日九龙巴士(1933)有限公司2017年 7月 1日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 7月 1日龙运巴士有限公司2013年 5月 1日2交通事务委员会过往的讨论4. 专营巴士营运安全在事务委员会的议事日程中一直占重要位置.在2003年11月,事务委员会曾与政府当局检讨为确保及加强专营巴士营运安全而已采取及计划中的措施.安全带5. 在商议的过程中,部分事务委员会委员曾促请政府当局考虑强制规定在所有新购入及现有巴士上安装安全带.政府当局的意见是,根耸涫鹁屯獾鼐樗械难芯,为所有座位安装安全带所带来的额外安全效益,未必如预期般理想.为回应委员的要求,政府当 局已就若干海外国家在巴士上安装安全带的规定提供补充资料(附件A). 车长的最长工作时间及最长驾驶时间6. 事务委员会亦曾检讨专营巴士车长的最长工作时间及最长驾驶时间.若干委员关注到巴士车长工作时数过长及所引致对安全的影响.他们要求政府当局尽快检讨巴士车长工作时数的指引,以便巴士车长无须每天工作超过8小 时.然而,部分其他委员认为,虽然在道路安全的问题上不容有任何妥协,但必须客观考虑巴士车长的工作时数问题.在检讨有关事宜时,最重要的是考虑巴士车长的意见,因部分车长可能认为现行安排可以接受.他们对於有机会当值一段较长时间甚或表示欢迎,因为他们可藉此赚取额外薪金或更善用其休息时间.因此,在此方面应留有若干程度的灵活性.专营巴士营办商全面检讨在保障安全方面所作出的安排7. 在2003年11月的会议后,政府当局曾要求所有专营巴士营办商全面检讨在保障安全方面所作出的安排,以及可在哪些进一步加强道路及乘客安全.检讨涵盖以下:(a) 有关巴士意外与车长的年龄、经验及工作时数的关系的分析;
(b) 车长的训练;
(c) 车长的编更安排;
(d) 为监察驾驶行为而装设的安全装置及实行的措施;
(e) 车辆检验;
及(f) 提高车长及乘客安全意识的措施.8. 在2004年 5月 , 政府当局向事务委员会提供了一份资料文件(立 法会CB(1)1955/03-04(01)号文件),告知委员有关检讨的主要结果及进一步加强巴士安全的建议措施.3检讨保障安全所作安排的结果9. 政府当局表示,运输署在考虑各营办商的检讨报告时,已顾及屯门公路交通事故独立专家小组提出的建议及事务委员会较早前讨论有关议题时提出的意见.简而言之,专营巴士营办商及运输署曾分析巴士的意外纪录,并有以下的观察重点:(a) 专营巴士的营运安全纪录相对稳定.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巴士每百万公里车程的意外数字普遍有下降趋势,而大部分属轻微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