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7-09-22

2 亿元,用以发还该等开支,当中约 85% 用於发还租金 开支 (第5.29 及5.32 段). 11. 当局在审批新申请时,提出申请的幼稚园所属地区的幼稚园学额必须短 缺,申请方会受理.不过,申请一旦获批,幼稚园学额短缺与否,不会影响幼 稚园日后是否继续有资格获发租金津贴.在此情况下,幼稚园所属地区即使学 额不再短缺,仍可继续获发租金津贴.根逃值募锹,在2012/13 学年,

392 所学券计划下的幼稚园获发租金津贴,而其余则没有.不过,审计署留意 ― vi ― 摘要到,没有收取租金津贴的幼稚园与其他获发租金津贴的幼稚园,均须遵从学券 计划下相同的条款及条件 (第5.32 段). 披露资料和提高透明度 12. 幼稚园必须符合当局所订有关披露资料和提高透明度的要求,方可参加 学券计划.其中一项要求是幼稚园须向公众披露他们营运的主要资料,并同意 把有关资料刊载於教育局在不时编制的幼稚园概览,并向公众公布.如上文第

9 段所述,部分学券计划下的幼稚园所收取的杂费款额颇大.然而,审计署留 意到,教育局只要求学券计划下的幼稚园在幼稚园概览披露学费、午膳费 (如 适用) 和四项主要教育用品的价格资料.审计署分析了曾接受审计署问卷调查 的121 所学券计划下幼稚园所提供的价格资料,发现这些幼稚园在 2011/12 学 年收取的杂费,在幼稚园概览没有披露的杂费款项占整体杂费款项的 60% (第6.

3、6.4 及6.6 段). 学券计划参与率下降 13. 学券计划推出时,教育局估计 80% 的幼稚园会参加计划,涵盖 90% 的 合资格学童.在2007/08 学年,按幼稚园计的参与率为 78% (不包括

75 所参加 计划的私立独立幼稚园),按学童计则为 86%.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 (2012/13 学年开始时),按幼稚园计的参与率为 77%,按学童计则为 79%.截至二零一 二年九月,有22 所本地非牟利幼稚园没有参加学券计划.二零一二年十月,

14 所学券计划下的幼稚园通知教育局,拟由 2013/14 学年起退出学券计划 (第7.

5、7.7 至7.9 段). 未来的挑战 14.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 《二零一三年施政报告》 宣布,教育局将成 立专责委员会,研究免费幼稚园教育的可行性,并提出具体建议,让每位学童 都有机会接受优质的幼稚园教育 (第1.8 段). ― vii ― 摘要审计署的建议 15. 审计署的建议,载於本报告书第

7 部分.本摘要只列出主要建议.审 计署建议 教育局局长应: 学券计划的贡献 (a) 检讨学券计划,以期优化该计划,使其能继续有效地达到各持份者 的期望 (第7.11(a) 段);

幼稚园校长及教师的专业发展 (b) 研究在学券计划以外,有何方法可为尚未修毕专业水平提升课程的 幼稚园校长及教师提供进一步协助 (第7.11(b) 段);

(c) 留意幼稚园教师的流动率,以及向流动率偏高的学券计划下的幼稚 园提供意见 (第7.11(d) 段);

规管措施 (d) 在即将进行的幼稚园教育检讨中,按情况制定适当的机制,定期检 讨学费上限,使其除按通胀外,还须因应其他情况的变化作出特别 的调整 (第7.11(h) 段);

(e) 制定更明确的指引,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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