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7-09-30 |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
15 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 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 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 合同撤销后
30 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4.2 合同内容 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 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 议. 4.3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金 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且每次贷款期限 不得超过
6 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见7.16) ,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 和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 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4.4 合同效力 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 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 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5 您解除合 同的手续 及风险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若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 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满期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