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7-10-12 |
2018年7月23日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食品药 品检定研究院就该批次药品的检验结果申请复验,2018年8 月7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学药品检定所对该公司出 具了《复验申请回执》 (化药函〔2018〕35号) ,受理复验申 请.2018年9月25日,我局收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检验报告书》 (报告编号:HF201808463)显示:鼎复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批号: 1706403, 规格: 复方) ,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 〔含量测定〕 项下醋酸地塞米松(C24H31FO6)含量不符合规定,结论:本品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驻)食药监 药罚〔2018〕6 号第2页,共7页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该批 次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 款规定的情形,应为劣药.该单位生产入库上述批次劣药共 计49件290盒 (包装规格: 20g*10盒*40条/件) 即19890盒, 产品售出5808盒,召回400盒,抽样110盒,企业自检110盒, 没有销售13862盒.该单位销售该批次劣药的违法所得为 6705.20元,货值金额为24051.60元. 相关证据:
1、 《关于依法处理国家药品抽验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函》 (豫 食药监药化生便函〔2018〕114 号)1 份;
2、 《国家药品抽验品种检验结果送达及拟公告告知书》 (豫 食药监送告 A〔2018〕18 号)复印件
1 份;
3、 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 (编号: HB20181713) 及相应抽验凭证复印件
1 份;
4、检验报告送达回执
1 份;
5、对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笔录
1 份;
6、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再注 册批件复印件
1 份;
7、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批次药品的批生产记录复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驻)食药监 药罚〔2018〕6 号第3页,共7页印件
1 份;
8、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批次药品的批检验记录复 印件
1 份;
9、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批次药品的销售发运记录 复印件
1 份;
10、 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批次药品的销售增值税发 票复印件;
11、 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风险 立项复印件
1 份;
12、 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不合 格风险评估报告(含安全隐患调查评估记录、召回计划表、 药品召回指令、 产品召回记录、 产品召回通知单、 召回清单)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