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10-20

1、对于环旭电子目前存在或即将存在部分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与环隆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环隆电气 )共有的情形,为保障环旭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 利益,承诺人特承诺:若环隆电气( 包括环隆电气所控制的除环旭电子及其所控 制企业之外其他企业)在行使其专利申请共有权及专利共有权时,对环旭电子及 其所控制企业造成任何权利侵害及经济损失, 承诺人将对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 企业遭受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全额补偿.@

2、 在环旭电子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 如因劳务派遣单位拖欠被派遣人员工资等损害被派遣人员情形导致环 旭电子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同意补偿环旭电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如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 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 住房公积金, 或者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因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 公积金而被处以任何罚款或遭受损失, 承诺人愿在毋须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支 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 按承诺履行中 长期 日月光半导 体( 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租赁使用日月光半导体(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承诺人 )部分房产用于员工宿舍用途.承诺人现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承诺人 对租赁物业的产权瑕疵问题, 致使环旭电子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或遭受第三 方索赔,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环旭电子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所 受到的任何罚款及由此产生的搬迁费用给予全额赔偿及/或补偿. 按承诺履行中 长期 环诚科技有 限公司

一、本公司( 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目前不存在从事与环旭电子相 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 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

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 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不以任何方式从事 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业务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环旭电子的业务活动.

三、本 公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

四、如果 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 而本公司对此已 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 先收购权;

本公司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则将不会从事与环旭电子构成竞 争的新业务.

五、本公司在今后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构成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 司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 放弃开展该新业务;

如环旭电子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其发展,本公司除应无条件 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外,还应促成该新业务由环旭电子开展;

如环旭电子认定本 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 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 时向第三方转让或自行终止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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