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7-10-30 |
1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 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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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年月日2债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18 年月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 甲方(转让方):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桑自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C 座501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
电话:010-68083831 传真:010-68082769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下称 宁夏银行西安分行 ) 与西安禄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 西安禄丰公司 )、陕西金石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下称 陕西金石公司 )、李才富、李楷、胡莲、童菲于
2014 年8月11 日签署了编号为 NY010010510020140800022 号的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 并据此由甲方委托宁夏银行西安分行向西安禄丰公司发放了本金为人民币壹亿 元整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13%,委托贷款期 限为24个月(下称 一期委托贷款 );
甲方、宁夏银行西安分行与西安禄丰公司、陕西金石公司、李才富、李楷、胡莲、童菲于2015 年1月21 日签署了编号为NY010010510020150100013 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据此由甲方委托宁 夏银行西安分行向西安禄丰公司发放了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委托贷款,年利 率为 13%,委托贷款期 限为24个月(下称 二期委托贷款 );
2、2014 年8月11 日,宁夏银行西安分行与李才富、李楷分别签订了编号
3 为NY
01001051002014080002206、NY01001051002014080002207 的《最高额 质押合同》;
2015 年1月21 日,宁夏银行西安分行与李才富、李楷分别签订了 编号为 NY
01001051002015010001302、NY01001051002015010001303 的《最 高额质押合同》,约定李才富、李楷以其二人合计持有西安禄丰公司 100%的股 权提供质押担保,该质押担保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权登记编号分别为61010022015000062 和61010022015000063;
3、2014 年8月11 日,宁夏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金石公司、李才富、李楷、 胡莲、童菲签订编号为 NY01001051002014080002201 的《保证合同》,约定为 西安禄丰公司在上述编号为 NY010010510020140800022 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 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 年1月21 日,宁夏 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金石公司、李才富、李楷、胡莲、童菲签订编号为NY01001051002015010001301 的《保证合同》,约定为西安禄丰公司在上述编 号为 NY010010510020150100013 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清偿 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015 年10 月11 日,宁夏银行西安分行与西安禄丰公司签订《最高额抵 押合同》,西安禄丰公司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西未国用(2014 出)286 号、
288 号、289 号、291 号土地上的(香缤国际城・紫荆苑一期项目)在建工程为 上述
一、二期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抵押登记备 案号:市房在抵字
2015100006 号、市房在抵字
2015100007 号;
5、2016 年8月19 日,因西安禄丰公司不能按期偿还上述
一、二期委托贷 款项下的贷款,甲方、宁夏银行西安分行与西安禄丰公司、陕西金石公司、李才 富、胡莲、李楷、童菲分别签订两份《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将一期委托贷款项 下未偿还本金金额
5800 万元到期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