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7-10-30 |
2016 年8月21 日展期至
2017 年11 月22 日,将二期委托贷款项下未偿还本金金额
8500 万元到期日由
2017 年2月1日展期至
2017 年11 月22 日,并约定分期偿还的日期和金额.《委托贷款展期 协议》项下贷款的月利率为 14.167‰.同日,宁夏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金石公 司、李才富、胡莲、李楷、童菲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对宁夏银行西安 分行的全部债权在最高债权余额人民币 (大写) 壹亿肆仟叁佰万元整内 (含本数) , 提供保证担保;
6、2017 年10 月13 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针对上述
一、二期委托
4 贷款出具了编号为(2017)西莲证经字第
9582 号及(2017)西莲证经字第
9583 号执行证书.宁夏银行西安分行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执行证书, 执行案号分别为:(2017)陕01 执1788 号和(2017)陕01 执1789 号;
7、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委托贷款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详见本 协议第 1.2 条 风险揭示 ),并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且甲方已 事先向乙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贷款债权,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 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甲方对转让的委托贷款债权的瑕疵 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声明其已对本协议项 下委托贷款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 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天金所 )进行的该委托贷款债权的招标/竞价/ 协议转让活动,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贷款债权 招标/竞价/协议转让的中标人/买受人.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 础上,就资产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风险揭示1.
1、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1.1.1 资产 或 委托贷款债权 或 标的债权 ,指作为本协议标的且在附 件一《资产明细表》中列示的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委托人 对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所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 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法定或约定的附属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公证处出具 执行证书权、查封权、申请执行权、破产债权申报权、违约救济请求权等). 1.1.2 主债权 ,指甲方对借款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借款本金及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等. 1.1.3 借款人 ,指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并按约定承担按期还本付息 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1.4 担保权利 ,指与主债权相关的抵押权、质押权、保证担保权等从 权利. 1.1.5 担保人 ,指为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的公民、
5 法人或其他组织. 1.1.6 义务人 ,指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及其义务承继人. 1.1.7 买价 ,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1.1.8 《资产明细表》,指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具体列明资产下列内容的明细 表:借款人、担保人名称;
原贷款本金、利息金额;
截至基准日借款人名下累计 结欠债务本金、利息金额;
资产种类(抵押担保债权资产、质押担保债权资产、 保证担保债权资产或无担保债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