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7-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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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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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04 年6月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管理规定》: 指2004 年6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 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 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结算、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