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7-11-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 独 独立 立财 财务 务顾 顾问 问签签署 署日 日期 期: :二二 一 一二 二年 年四 四月 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艾普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

1 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受恒泰艾普石 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恒泰艾普 、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

贵会于

2012 年2月23 日下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2559 号《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下简称 本补充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 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重组管理办法》 、 《重组规定》 、 《格式准则 第26号》 、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和深交 所颁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 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 事人均按相关协议、 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 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 实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 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艾普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

2 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艾普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

3 目录释义.6 问题一:请申请人结合标的资产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等指标,与行业相关情 况进行对比,详细说明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请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9 问题二: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销售金额、占比情况、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在计算前五大 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时,将中石油和中石化及其下属公司合并考虑,重新计算前五大客 户和前五大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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