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7-11-09 |
而同意正是 两害相权取其轻 的判断, 即屈从胁迫缔约要比胁迫成真更有利.以Kaufmanv . G e r s o n一案为例, 该案中被告的 丈夫挪用了一笔款项, 原告知晓后要求被 告用个人财产赔偿, 否则就提起控告. 被告开始被迫同意付款, 但后来拒绝之.〔
2 0 〕 值得注意的是, 被告被迫同意付款之时居住于法国, 该行为在法国属于不法行为;
嗣后拒绝是因为被告举家 迁至英国, 而该行为在英国并不违法. 与此类似, 在 庄月珠与王雪珍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中,〔
2 1 〕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 健身俱乐部) 承包经营合同, 随后签订协议解除在 先合同. 上诉人称之所以签订后一份协议, 是担心被上诉人将经营中收取的年卡和月卡低价出售套现 造成损失, 因此构成胁迫.法院否认........